各市、縣(市、區) 衛生局(衛生計生局):
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遴選確定基本藥物配送商的通知》(浙藥采辦發〔2015〕1號)已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并于2015年1月26日前,將遴選確定的基本藥物配送商報送至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特此通知。
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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